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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特稿

晋中:十载良法 守护一方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16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安邦的固本之基。

晋中自2016年10月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十年,是全市法治建设蹄疾步稳、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的十年,更是立法精准赋能发展、法治温情守护民生的十年。十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扣市域治理痛点,紧贴群众急难愁盼,立改废释并举,持续推进高质量地方立法。

立法有度 法度唯严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首先在于权威、规范、严谨。十年来,我市始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理念,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科学谋划立法项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使每一部法规都扎根本地实际。从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到精细城市管理的制度规范;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立法到赋能产业升级的发展类法规,立法工作始终紧跟时代步伐,彰显地方特色,饱含民生温度。十年间,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8部、修改10部、废止2部。这些法规紧密结合晋中文物非遗富集、生态治理任务繁重、城乡治理需求多元的市情实际,形成了具有鲜明晋中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矩阵,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的历史性跨越,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丹介绍,晋中市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立法实践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立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法规核心制度设计等关键环节,都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为立法选题、关键制度设计把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立法规划、法规起草审议、表决公布等实行全程领导。所有法规草案二审前都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征求市委常委意见,对法规治理重点、核心条款进行精准把控,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服务于市委中心大局,精准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愿、法治要求有机统一、同频共振。

立法质效如何,制度是否健全是关键。十年来,我市扎实推进立法制度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完成《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出台及修订工作,制定修订《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与实施工作规定》《晋中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等13项地方立法制度,出台《晋中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编制《晋中市地方立法实务》,全方位规范立项、起草、审议、实施、评估等各环节立法活动,构建起覆盖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的较为完备的立法制度体系。

我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把关,持续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严把立项关口,严格落实项目征集、调研、论证全流程程序,优先选取群众急需、治理短板、特色发展领域项目,从源头保障立法选题贴合现实治理需要;严把起草关口,构建人大自主起草、部门专项起草、专家委托起草多元模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深度介入,聚焦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精心打磨;严把审议关口,实行专门委员会专业初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机制,每件法规草案都提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逐条研究梳理;严把实施关口,依托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化安排,推动法规落地见效,为晋中高质量立法提供坚实保障。

汇聚民智 凝聚共识

立法的过程,就是汇聚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我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为使立法充满民意底色,我市一方面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另一方面开门问需,深入调研。制定并修订《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立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24项工作机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链条,与太原师范学院合作共建“晋中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借力高校智库专业力量,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建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11个县(区、市)全覆盖,推动代表联络站加挂基层立法联系点牌子,深化“站点融合”建设,进一步打通了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十年来,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站点融合”平台,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建议1029条,其中114条务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较好地实现了社情民意有效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民意”直达“法意”。

立法之前,问需先行。在每一部法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乡镇、社区、企业,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书面函询等方式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确保立法贴合基层实际、回应民生期盼。针对《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声音。

“随着高层住宅规模扩张,二次供水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收费合理性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021年8月13日,在《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市人大代表陈晨的发言直击痛点。此次听证会聚焦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独立设置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问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供水企业、物业公司、律师及群众代表等12名陈述人参与。陈晨代表结合调研情况建议:应明确新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须由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达标后移交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与会人员也一致认为,补充设定相关行政处罚事项有利于提高二次供水设施验收门槛,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这些源自基层的鲜活意见,最终转化为法规中关于“严格验收标准”和“细化处罚阶梯”的具体条款,让法规更具刚性和可操作性。

“以前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不仅污染路面,还破坏耕地。法规应明确只有取得核准资质的车辆才能运输,并且对随意倾倒行为设定高额处罚。”2021年10月19日,在《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元林道出了众多从业者的心声。本次听证听取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资质及处置场所合规性的意见,来自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管理及社区基层的代表们一致同意,在草案中补充设定了两项行政处罚事项。

听证会上的真知灼见,是民意表达的缩影。我市同步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及时公开法规草案,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着力提高公众知晓度。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路径,不仅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更让法规具备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同。这种问计于民、民主立法的经验做法被国家级媒体平台多次关注推介,生动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的晋中实践。

十年间,我市精准布局立法项目,优化立法结构,逐步构建起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治理、守护生态、传承文化的多维立体地方性法规体系。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晋中市漳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等11部法规,筑牢生态屏障,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制定《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9部法规,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聚焦历史文化保护,颁布《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5部法规,留住城市记忆,赓续历史文脉。此外,还制定了《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基层治理领域法规,为法治晋中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撑。

民之所呼 立法有应

立法为民,是立法最鲜明的底色。十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开门立法、尊重民意、适配基层、提升百姓获得感作为立法成效的核心标准,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代表履职平台、开展座谈、实地调研等多元民意通道,做到民有所呼、立法有应。

十年间,我市探索出以“小”题目为基础、“聚”民智为路径、“细”内容为灵魂、“瘦”体量为表现形式的“小切口”立法模式,让法治阳光精准照进百姓生活的细微之处。

“电梯坏了谁来修?维修钱怎么出?”这曾是困扰无数高层住宅居民的烦心事。2017 年,《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出台,这是全省首部电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切实回应了民生关切、清晰明确各方责任。6年后,面对电梯总量激增、存量逐步老化的新形势,以及国家关于电梯安全方面的新政策新要求,对法规进行了修订,增设电梯视频监控、通信信号保障、满足医疗救护需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配套等特色条款,以法治方式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以前电梯故障报警没人接,现在手机信号满格,视频实时监控,心里踏实多了。”榆次区凤翔社区居民李宝的感慨,见证了法规从“立得住”向“真管用”的转变。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底线。针对餐饮卫生问题制定的《晋中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全篇仅8条,却覆盖了全市1.5万余户餐饮经营主体。这种“瘦”体量的法规,不仅便于执法部门操作,更易于被市场主体理解和遵守。“以前觉得戴口罩麻烦,现在成了习惯,餐饮更规范、更卫生,生意更好了。”市城区怡然青年广场干锅兄弟创始人晁嘉泽对餐饮服务理念的变化,折射出这部“微法规”背后的温度与智慧。

我市地形复杂、极端天气多发,一套畅通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就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堤坝”。《晋中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法治之笔,细化极端天气判定标准,厘清市、县、乡三级应急权责,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分级预警叫应工作体系,压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创设红色预警自动避险处置机制,系统规范监测研判、应急调度、基层避险等重点工作,以法治刚性筑牢安全防线,填补市域气象防灾领域立法空白。

站在‌祁县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水清岸绿、飞鸟翩跹的生态美景尽收眼底。《晋中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的出台,将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以系统化法治举措把绿色生态真正融入城市肌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持续享有碧水、净土、蓝天,实实在在感受生态惠民的法治红利。

今年国庆黄金周,左权县麻田镇游人如织。八路军总部旧址的青砖灰瓦间,红旗招展,人潮涌动。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驻足凝视,指尖轻触历史的纹理,耳畔回响着岁月的足音。这一旅游热的背后,是《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的坚实支撑。从“被动抢救”到“依法守护”,从“单一保护”到“活化利用”,这部法规的落地,不仅是红色根脉的赓续,更是晋中市立法工作坚持“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生动注脚。当地村民老李感慨道:“以前这里杂草丛生,路也不好走,现在环境美了,规矩明了,咱们老百姓可有福了!”在平遥县,国家级非遗牛肉制作技艺因《晋中市平遥牛肉保护和发展条例》而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平遥推光漆器髹饰技艺保护条例》构建全链条长效机制,以法治力量守护传统技艺瑰宝。立足晋中丰厚的文化家底,地方立法深挖本土特色资源,把红色传承、非遗保护纳入法治框架,以良法护航文脉赓续、赋能产业发展,让传统文化“活”在当下、惠及群众,生动诠释为民立法的初心。

十年砥砺深耕,十年法治华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晋中将持续以良法护航发展,以善治润泽民生,用坚实的法治力量,守护晋中大地,造福晋中人民。

本报记者 孔德青 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