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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之力 筑善治之基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6-10-16

本报评论员

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6年10月,晋中市正式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十载春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一部部围绕发展所需、改革所急、民众所盼的晋中市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描绘出一幅幅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美好图景,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构筑了善治之基,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了独特的“晋中样本”。

十年地方立法,是晋中法治建设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的十年,更是法治力量赋能治理、惠泽民生的生动实践。十年间,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8部、修改10部、废止2部,完成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管不管用”的深刻转型,打通全面依法治国抵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同于国家层面法律重在构建框架体系,我市地方立法立足一方水土,善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瞄准治理痛点精准施策。生态环保领域,流域治理、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守住绿水青山;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古镇、非遗、红色遗址让文化瑰宝焕发新生;城市治理中,垃圾分类、海绵城市、电梯安全、城市供热、养犬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法规直面群众日常烦心事……这些带着地方烟火气的法规,不追求大而全,重在解决真问题,让法治不再是书本上的条文,而是融入城市运行、百姓生活的行为准则。这些法规,也如同一条条法治支流,最终汇成澎湃的法治江河,为晋中经济社会行稳致远提供了不竭动力。

十年地方立法,我们认识到,地方立法不是简单的条文堆砌,而是国家法治体系在基层的具象化实践,是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期盼的制度桥梁。地方立法十年,也是制度完善的十年,更是法治精神浸润人心的十年。十年地方立法,带来诸多启示和成功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政治方向;立足地方特色,服务发展大局;聚焦民生关切,彰显为民本色……站在新的起点回望,十年地方立法的意义早已超越立法本身,它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的生动实践,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经验。它用制度护航发展,让法治成为晋中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更以“立法为民”的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部法规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地方立法的根,永远在人民群众中间;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永远在服务地方发展的实践中。下一个十年,唯有让法治精神更深扎根于这片土地,才能为晋中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注入更持久的动力。坚持依法立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思考、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引导、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质量第一,努力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制定出的地方法规可执行、可操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十年深耕,成绩斐然,但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依然在路上。站在十年地方立法历程的新起点,晋中法治建设的画卷正徐徐展开新的篇章。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继续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相信晋中地方立法将从“新手上路”到“渐入佳境”,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晋中地方立法的探索与实践,如同法治微光,不仅照亮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更以扎实的步履和务实的成果,为法治中国的壮阔图景贡献着不可或缺的晋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