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下载

  • 微信关注

当前位置: 晋中>民生

孕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防护

来源:时间:2025-05-15

什么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矿山井下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 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 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