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5-04-19
4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服务大厅里洋溢着喜悦的氛围。市民李女士拿着加名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兴奋地向记者分享:“前不久,我和丈夫享受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政策红利,当时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询问能否在不动产权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没想到不久后,我就成了这项新政策的第一个受益者。市直分理处的工作人员服务热情,办理流程高效,打心底里感谢他们!”
公积金贷款在押不动产权证书增名、减名,变更名字,关乎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4月份推行这项业务,并率先在市直分理处开展。
“缴存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公积金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分理处负责人杜东燕介绍,为了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今年,我市结合实际,正式对部分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并实施一系列举措,全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明确购房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为不低于2.775%和3.325%。存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且每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即可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直至贷款额度上限。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再次申请贷款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记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购房所在县(区、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其中,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上浮至1800元/月;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或季或年提取。
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年限和范围。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缴存职工,提供已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由三年内延长到五年内;同时可提取夫妻双方及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此项政策没有地域限制,缴存职工在晋中本地或外地购房都适用。
上调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单缴存职工与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相同,即单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50万元基础上,提高到80万元。
推进新建商品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购买土地已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新建商品房,经原抵押权人同意,可按“带押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强化资金安全监管,加大缴存政策宣传,鼓励各类用工主体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权益。这一系列举措为更多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保障。
记者 田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