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下载

  • 微信关注

当前位置: 晋中卫健

系统进化分析结果可以作为HIV传播关系的证据吗?

来源:中国疾控艾防中心时间:2024-12-04

近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中心病免室牵头、病毒学研究与应用专业委员会成员为主撰写了应用系统进化分析作为HIV传播关系证据的专家共识,已在《中国艾滋病性病》杂志发表。

基于HIV传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科学问题,专家团队系统总结国内案例并参考国际上针对此问题的专家共识意见和文章,形成了以下9点主要共识意见:

1. 应用于HIV传播关系司法鉴定的系统进化分析不同于常规的分子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对象的背景信息收集以及样本采集需严格遵循法医学原则;

2. 发生疑似HIV传播事件后,应尽早采集原告和疑似传播者的血液样本,并调取疾病预防控制或临床机构留存的既往检测样本;

3. 扩增至少两个基因片段加以分析,结果可相互验证,可通过扩增测序半长或全长HIV序列以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4. 合理利用公开和可获得的内部数据库,选择与调查对象流行病学背景特征相似的对照序列,并保证足够的对照序列数量;

5. 系统进化分析的全流程中每个环节都应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6. 应由两个独立的具备资质实验室盲法测试,结果相互验证;

7. 仅依靠系统进化分析不能证明原告和疑似传播者存在直接传播关系,当系统进化结果显示存在传播关联时,须考虑间接传播或双方均由第三方感染的可能性;

8. 系统进化分析结果与原告的质控不一致时,可以排除存在传播关系的可能;

9. 系统进化分析的结果应由专家讨论谨慎判读,不宜作为决定性结论,仅作为支持性证据。

系统进化分析结果不宜作为决定性结论,应作为支持性证据置于所有可用证据背景下合理使用。共识旨在解释系统进化分析如何用于支持HIV传播事实的认定,为HIV传播相关案件的审判提供专业参考;对于遏制故意传播,进而减少HIV新发感染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疾控艾防中心 郝静静)

参考文献:

冯毅,钟平,李敬云,潘晓红,张佳峰,梁姝,陈敏,吴建军,赵锦,梁淑家,辛若雷,安明晖,何翔,郝静静,袁丹,李林,韩晓旭,廖玲洁,阮玉华,邢辉,邵一鸣.应用系统进化分析作为HIV传播关系证据的专家共识[J].中国艾滋病性病,2024,v.30;No.247(04):347-353.

晋中市卫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