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下载

  • 微信关注

当前位置: 晋中>要闻

晋中首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4-10-19

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在左权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晋中市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燕翔对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左权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近年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条例》的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现实需要,更是历史责任。

据了解,《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包括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利用和传承等内容。《条例》对红色文化遗址作出明确界定;规定了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对资金保障、调查认定程序、展陈审查、讲解员培训等作了规定;对破坏、侵占、擅自改变红色文化遗址用途等违法行为,设定相应责任;规定5月25日左权将军殉难日为左权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宣传日。

左权县是革命老区、全国革命文物重点县,抗战时期曾有150多个党政军机关单位团体在此驻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实践,在这里留下了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址。因此,左权县是我市革命遗址遗迹最多的县,这些红色遗址承载了丰富、鲜活、生动的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是我市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财富。

《条例》的出台对左权红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标志着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小切口”立法,有效提高了左权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率,避免过度开发或不合理利用对遗址造成的破坏,进一步提升了左权红色文化遗址的资源价值和影响力,为左权县打造独特的红色文化品牌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  田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