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4-06-12
生态环境和绿色资源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法律监督+生态治理”检察模式,举检察之能助力生态灵石建设,为耕地林地资源保护和修复筑起坚 实的法治屏障。
该院聚焦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治理难题,重点围绕水、大气、固废污染及水土、林地资源保护等方面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用足、用好公益诉讼检察手段,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88处、4674吨,责令某煤化公司退还未利用土地7.59亩,拆除6.84亩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以坚实的法治屏障守护一方碧水蓝天。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检护生态绿”战略定位,依托“石·韵”公益诉讼检察品牌,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难题解决,充分借力“行政+司法”机制,着力打造党委领导、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的联动模式,实现了“1+1>2”共护公益叠加效果,推动了办案预防同步、检察行政同向。
针对县域内两家煤化公司非法占地倾倒煤矸石的行为,该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等五个行政机关出台《关于“聚焦煤矸石治理 服务高标准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共同搭建并肩作战、互联互通、合力攻坚的煤矸石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前移监督端口,积极拓展案源线索,不断转变传统办案模式,积极引入外脑资源,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业务专家等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执法实践的优势力量,切实解决生态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实现了资源共享、办案共赢。同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案件办理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守护绿色家园需要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作用,扎实履行生态检察职责,为灵石的天更蓝、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记者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