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日报时间:2024-01-24 09:24:06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但一些时候会因制发流程不规范、发送形式单一、建议质量不高、督促落实不到位等,致使检察建议实效流于形式,执行力大打折扣。
呼静波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将制发检察建议书在业务应用系统中进行,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和签发、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检察建议书要充分调查核实,阐明事实和依据,提出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联系,跟踪建议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和效果回访,使检察建议真正落地生效。
本报记者燕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