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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环境之“正” 促营商环境之“优”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3-10-20 14:43:03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雪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良好的司法保障。对人民法院而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破解发展瓶颈、整合发展要素、激发发展潜力、营造发展环境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也是一项极具基础性、牵引性和铺垫性的工作,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我们要始终秉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努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添彩,实现以法治环境之“正”促营商环境之“优”。

一是秉持系统思维,强化行则必至的信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越是大事难事,越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的政治觉察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晋中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组建4个工作专班,整理汇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建立包含提升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服务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整治涉企积案挂案等16项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台账,强化破产案件审理,建立政府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是秉持变革思维,强化履责必优的匠心。考核意味着责任。“办理破产”“执行合同”等核心指标,涉及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方面,始终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努力推出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以产权保护为抓手,立足地区发展实际,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经营、安心创业,营造出创新开放发展的浓厚氛围,审慎审理直播打赏、直播带货、水滴筹、物流快递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案件,保护创新经营,助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数字赋能,深化“平台化”建设,打造“1332”晋中多元解纷模式,“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平台、山西多元解纷平台嵌入乡村、社区、网格,首次发布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与人民银行、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个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努力以公正裁判实现司法服务质量、效率、动力的历史性变革。

三是秉持民生思维,强化有求必应的热心。对市场主体而言,在打官司过程中,耗费的精力就是成本,到位的权利就是收益,盘活的资源就是潜力,修复的关系就是希望,稳定的预期就是动力。始终以责任为导向,下好“绣花”功夫,用心用情化解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依法服务保障综改区晋中开发区、晋中国家农高区建设,帮助解决征地拆迁、休闲农业等矛盾纠纷,落实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措20条,召开企业家联席会议,开展安商护企工作,善于运用“铁脚板”开展企业走访、挂钩对接,持续深入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日常服务、主动服务,全面系统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内部治理、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难题困扰,或单独、或聚力、真诚帮助企业治未病、消隐患、“排雷拆弹”,以实际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经营、化解纷争。

四是秉持能动思维,强化管理必严的恒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专业工程,能力素质当专且强,是创新工程,工作格局当广且远,是廉洁工程,法企关系当亲且清,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将严管理念贯穿始终,在严管中优化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转变司法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与执着,确保在服务保障过程中始终做到挺纪于前、守土尽责,确保在与市场主体的交往中始终做到规规矩矩、清清爽爽、堂堂正正,以一个个规范的司法行为累积起司法公信的大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工作,找准人民法院角色定位,切实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坚定信心、持续发力,在强化责任担当中统筹推进、追赶超越,着力解决“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以过硬的成绩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