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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3-06-07 01:01:19

初夏时节,行走在灵石县段纯河河流主干道,河水碧波荡漾、两岸绿树成荫。而就在几个月前,河道还被10余年的违章建筑侵占,行洪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改变,得益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过去,在灵石县段纯村段纯桥上下游两侧各建有一排楼房,侵占主河道约4000平方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危及堤防安全,妨害行洪。省河长办、市河长办先后下达督办单,要求尽快拆除违章建筑,但因涉及住户较多、存在时间较长等诸多因素,河道违章建筑一直未能拆除,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2022年,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在段纯河河道现场组织召开诉前磋商会议,针对违建拆除问题,与县政府、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共商对策,明确了各自工作任务:属地镇政府负责案涉居民的释法说理、安保维稳工作,全面清理整治违建设施;县水利部门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需拆除的建筑物、基础部分、经营性拆迁补偿进行评估,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

最终,经各方齐抓共管,2022年6月,侵占河道10余年的违章建筑终被拆除,腾退桥两侧土地2000余平方米,清理占用河道4000余平方米,彻底将侵占河道问题整改到位。

这是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也是该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灵石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文明卫生城市的务实之举。

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5年多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部署,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入手,以矿产资源、河道管理、森林资源、大气环境等领域为监督重点,能动履职,不断擦亮灵石绿色生态底色。

今年,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砂土物料,未采取任何防治污染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针对上述违法情形,该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该机关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该公司立即清运露天堆放的砂土并在清运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将砂土全部清运至棚内,周边大气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让绿色成为生态底色,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检察人的向往,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一直在路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表示,该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居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