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2-04-19 08:55:42
晋中市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红色档案是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精神的物质载体。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的作用,提升档案服务社会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反映1921年以来晋中军民革命斗争的重要事件和人物资料的红色档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地域。凡在晋中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晋中市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形成档案时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分1921-1949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前)、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1978-2022年(改革开放以来)三个阶段。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三、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资料
1.记录不同时期晋中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2.反映晋中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
3.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二)实物档案资料
1.与晋中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晋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三)音像档案资料
与晋中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其他相关各类红色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法
对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我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晋中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市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晋中市档案馆捐赠证书。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
五、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四)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晋中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0354-3036293
地址:
晋中市档案馆保管利用部
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188号
晋中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