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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居家隔离 罚!

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2-04-15 10:01:53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近日,和顺县公安局坚决落实上级防疫要求,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然而就在这关键时刻,仍有个别居民不顾自己和他人健康,无视疫情防控规定,不严格履行居家隔离措施,擅自外出走动。4月12日,和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人吕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月7日中午,吕某从外地返和后,和顺县城区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吕某居家隔离7天,并下发了管控措施通知书。但吕某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无视居家隔离相关要求,分别于4月7日晚、8日下午、11日中午3次外出。

4月12日,和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法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经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训诫后,吕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和顺县公安局义兴派出所中队长周向阳提醒,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社会各界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任何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记者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