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中晚报时间:2022-04-06 09:19:32
全市各类经营者: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