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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晋中日报时间:2022-02-21 09:33:11

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十九届亚运会等体育盛会也将在我国举行,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现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

五、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六、严禁在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七、严禁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八、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九、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十、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十一、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十二、严禁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十三、严禁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十四、鼓励广告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讲好中国故事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广告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做到知法、守法,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广告发生。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