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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拍我拍,违法违规广告欢迎大家“随手拍”!

来源: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时间:2021-05-28 08:20:59

广大市民朋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庆祝建党 100 周年决策部署,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晋中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为了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助力监管部门依法有效履行广告监管职能,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广告随手拍”活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发现、举报违法违规广告线索,共同维护我市广告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拍摄范围:晋中市范围内广播、电视、报纸、印刷品、户外广告(含广告牌、门店广告)、存在瑕疵错误的广告、互联网广告(链接、截图)、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广告。

(二)拍摄要求:要求拍摄的画面或截屏清晰,备注拍摄时间、地点、外部环境及广告存在问题,并提供拍摄者联系方式(可匿名)。

(三)违法广告类型内容:

1.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及 “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

4..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5.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6.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7.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9.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10.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1.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2.其他违反《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广告。

(四)发送方式

方式一:关注“晋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便民服务”里面的“违法广告随手拍”,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图片。

方式二: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图片。

方式三:将拍摄的图片和有关信息发送至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科邮箱:jzgsggk@163.com。

我局将对收集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分流,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对拍摄者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保障拍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5月21日